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的办理指南
杭州临平律师事务所
2025-06-10
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时,应遵循以下步骤:首先,明确在建工程的权属及相关信息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226条,在建工程作为不动产可以独立为物权的客体。其次,按照《动产抵押登记办法》的规定,确认在建工程是否属于可抵押的范围。在建工程符合条件的情况下,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。具体操作中,需提供建筑物、构筑物或单位性工程的权属证明,以及施工许可证等材料,并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。同时,确保在建工程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得到妥善处理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二十六条:法律对不动产有特别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不动产是指附着于地面的建筑物、构筑物和其他固定的物品。法律规定作为不动产的物品以及不动产上的权利,以注销登记为转移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七十五条: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,有权以适当的方式处分抵押财产,或者要求债务人提供合理的担保,但不得擅自处分。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十条:任何单位或个人,经法律许可的建筑物、构筑物或单位性工程竣工验收后,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建筑物、构筑物或单位性工程的抵押登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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